2025年7月25日
星期五
內容概覽
Preview
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實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的通知》
康養產業動態
News
近日,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加強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工作,促進養老服務消費,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實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這一普惠性民生政策將有力降低失能老年人照護支出壓力,更好滿足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剛需,帶動養老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實現經濟發展與民生改善相互促進。
《通知》明確,本次項目補貼對象為經統一評估為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等級的老年人,補貼項目包括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其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主要包括助餐、助浴等“六助”服務,以及康復護理、日間托養等;機構養老服務包括長期服務(入住機構時間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務(即“喘息服務”,入住機構時間在30天以內)。補貼資金通過“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電子消費券形式按自然月發放,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在購買養老服務時,可以在消費券額度內按比例抵扣相關費用。項目將于2025年7月起,在浙江省、山東省、重慶市以及遼寧省沈陽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等試點地區先行開展,后續將根據試點情況于2025年底前在其他省份推開。各個地區的項目實施期限為12個自然月。補貼資金總體按照9:1原則實行央地共擔,東部、中部、西部地區中央承擔比例分別為85%、90%、95%。各省份根據中央財政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承擔地方支出責任,省以下補貼資金分擔辦法由省級財政確定。
《通知》指出,項目堅持自愿申請原則,老年人及其代辦人可以通過“民政通”注冊申請,按照《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國家標準評估后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將按月獲得電子消費券。為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務的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第三方評估機構可按有關程序獲得相關結算資金。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本地區已有信息管理系統與“民政通”對接工作,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動態監測項目信息變化,定期開展相關數據匯總分析;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風險防范措施,守牢資金使用底線紅線;要對本地老年人能力評估數據進行審核把關,提升評估質量和評估效率;要通過線上線下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養老服務質量的抽查檢查,防范出現虛假服務、以次充好、“先漲價后抵扣”等行為。
《通知》強調,各地民政部門是本地區項目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安排專門力量,明確職責分工,加強人員培訓,確保項目穩妥、順利推進;要強化過程管理,對項目實施效果、資金使用情況等開展自評自查,按季度及時上報項目實施情況;要加強宣傳引導,因地制宜積極開展項目組織實施培訓和宣傳工作,充分利用“養老服務消費季”等活動,不斷擴大項目影響力,積極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地財政部門要配合民政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全過程和資金使用全流程監管,確保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財政局: 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加強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工作,提振養老服務消費,推動新時代新征程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等文件部署,現就實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聚焦惠民生、促消費,發揮財政資金示范帶動作用,挖掘養老服務消費潛力,以更好滿足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剛需和推動養老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實現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相互促進。
二、補貼內容
通過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
(一)補貼對象 經統一評估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級的老年人(以下簡稱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為補貼對象。正在享受特困人員供養救助待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補助、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服務的老年人不納入本次補貼對象范圍。
(二)補貼項目 補貼項目包括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助急、助醫服務,以及康復護理、日間托養等服務;機構養老服務包括長期服務(入住機構時間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務(即“喘息服務”,入住機構時間在30天以內)等。其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補貼項目參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補貼項目清單》(見附件),后續將根據實施情況對清單內容適時進行調整。各地針對上述補貼項目已有補貼政策的,應根據實際情況與本項目做好銜接。
(三)資金安排 補貼資金總體按照9:1原則實行央地共擔。東部、中部、西部地區中央承擔比例分別為85%、90%、95%。各省份根據中央財政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省以下補貼資金分擔辦法由省級財政確定。
(四)補貼形式 補貼資金通過“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電子消費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
(五)補貼標準 電子消費券可以對補貼項目范圍內的養老服務消費金額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額度范圍內,抵扣比例一般為養老服務消費金額的30%-60%,具體抵扣比例和額度將在電子消費券中載明。民政部、財政部將根據具體情況,適時調整相關抵扣比例和額度等。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對于其符合此次補貼項目范圍內的養老服務消費金額,扣除已享受的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后,個人自付部分可通過電子消費券按規定比例予以抵扣。
(六)實施期限 各個地區的項目實施期限為12個自然月。2025年7月起,在浙江省、山東省、重慶市以及遼寧省沈陽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先行開展項目試點。根據試點情況,由民政部、財政部于2025年底前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
三、補貼流程
(一)個人申請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辦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親屬,以及村、社區工作人員,養老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等)按照自愿原則,通過“民政通”線上注冊個人賬號,并提交領取養老服務消費補貼的申請。縣級民政部門應當通過多種方式為不便通過線上方式申請的老年人提供線下協助申請服務。
(二)能力評估 各地民政部門應當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42195-2022)組織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本通知印發前12個月內已經被評估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不再重新評估,各地民政部門應在本通知印發后及時將上述老年人能力評估數據與“民政通”對接。
(三)電子消費券發放 對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老年人,通過“民政通”在5個工作日內向其個人賬戶發放首月電子消費券。后續每個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個人賬戶發放當月電子消費券。電子消費券有效期為1個月,當月獲得,當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體狀況變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補貼條件的,其本人、代辦人以及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的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應及時通過“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民政部門經確認后,將于次月停發電子消費券。
(四)電子消費券核銷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進行養老服務消費時,可通過電子消費券按比例抵扣相應金額。 老年人接受機構養老服務的,養老機構應將入住協議、服務情況、消費金額、電子消費券核銷憑證等材料及時上傳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應將服務項目、服務情況、消費金額、收費單據、電子消費券核銷憑證等材料及時上傳至“民政通”。 (五)資金結算 縣級民政部門原則上應于次月10個工作日內對上一個月養老服務消費券核銷情況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提交縣級財政部門復審;縣級財政部門應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并將復審結果反饋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民政部門收到復審結果后,應于3個工作日內向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結算經核定后的上一個月電子消費券抵扣費用。 各地民政部門委托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老年人經評估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評估費用可通過能力評估電子消費券予以全額抵扣,并參照上述流程進行結算;老年人經評估為輕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評估費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擔或由地方統籌安排。
四、機構要求
電子消費券適用于自愿參與、信譽良好的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其中,養老機構應依法辦理登記并在民政部門備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務能力;承諾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GB38600-2019)等強制性標準要求。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應依法辦理登記,經營范圍或業務范圍應包括養老服務,且具有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應服務的能力。民政部門委托的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應符合《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關于評估主體的有關要求,且不能參與提供由本項目補貼的養老服務。正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不得納入電子消費券適用機構范圍。 各地民政部門要合理確定、及時更新參加項目的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名單,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不同規模相關機構參與項目,不得以資金能力等為由限制其參與。
五、信息管理
(一)平臺管理 各地要做好本地區已有信息管理系統與“民政通”對接工作,通過“民政通”進行項目審核結算、監督管理等。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使用“民政通”進行服務記錄、消費核銷、結算申請等。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通過“民政通”進行電子消費券領取、服務下單等。
(二)信息監測 各地民政部門要做好項目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使用等工作,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動態監測項目信息變化,定期開展相關數據匯總分析,為做好項目績效評價、及時調整優化實施方案提供必要支持。
六、監督管理
(一)資金監管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風險防范措施,守牢資金使用紅線底線,一旦發現經營主體或失能老年人不符合有關資格要求,或存在騙取套取補貼資金行為,要及時收回補貼資金,并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民政部加強對地方開展項目的全鏈條督促指導,構建線上異常交易預警系統,通過大數據比對核驗等方式,對異常交易進行預警,防范虛假交易、騙補套補等行為。財政部門要對資金撥付不及時、不到位等情況及時督促,嚴防中央財政資金被擠占挪用。各地民政、財政部門要統籌做好本項目與長期護理保險、特困人員供養救助、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等工作的有效銜接,避免重復享受相關待遇。
(二)評估監管 各地民政部門組織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時,要堅持自愿申請原則,合理確定評估時間,對本地區老年人能力評估數據進行審核把關,提升評估質量和評估效率。要與評估機構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要加強對被評估老年人個人信息保護,禁止評估機構私自泄露評估結果。對評估行為不規范的機構,予以糾正并視情與其解除委托關系,依法追究責任。
(三)服務監管 各地民政部門應通過線上線下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養老服務質量的抽查檢查,防范出現虛假服務、以次充好等行為。要組織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簽訂相關誠信承諾書,對發現存在“先漲價后抵扣”等行為的,要及時取消其參加項目資格,并追繳資金,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民政部門作為本地區項目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充分發揮縣級綜合養老服務管理平臺、鄉鎮(街道)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站點等作用,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安排專門力量,明確職責分工,加強人員培訓,確保項目穩妥、順利推進。各地財政部門要配合民政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全過程和資金使用全流程的監管,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強化過程管理 各地民政、財政部門要對項目實施效果、資金使用情況等開展自評自查,按季度及時上報項目實施情況。民政部、財政部要綜合“民政通”相關數據、各地自評自查結果等,對各地項目實施情況定期開展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后續優化項目設計、完善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各地民政、財政部門不得限制老年人養老服務消費的付款方式和支付憑證類型,不得以參加項目為由要求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采購新的支付設備。
(三)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民政部門要因地制宜積極開展項目組織實施培訓和宣傳工作,通過新聞發布會、促消費活動、媒體報道、互聯網傳播等多種形式,充分利用“養老服務消費季”等活動,深入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一線宣傳項目,積極發揮養老服務領域社會組織作用,不斷擴大項目影響力,推動相關補貼措施家喻戶曉,積極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補貼項目清單(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查看)民政部 財政部2025年7月16日
- END -